“本以為勞動仲裁需要很長時間,沒想到一上午就把我的煩心事給解決了!”3月15日,祝某從京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拿到工傷仲裁調解書時高興不已。
2021年,在我市某公司上班的祝某因工受傷,后被認定為工傷。近日,祝某在工傷待遇方面與單位產(chǎn)生勞動爭議,遂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。工作人員在受理案件后發(fā)現(xiàn),該案件事實清楚、爭議不大,在征求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,將案件移交給京山市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庭前調解,最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在審查調解協(xié)議后,京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隨即制作了仲裁調解書,并送達到雙方當事人,整個過程不到一小時。
“調裁”對接是根據(jù)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(guī)則》,由仲裁機構與調解組織進行有效銜接,在案件事實清楚、爭議不大的情況下,經(jīng)雙方當事人同意,由調解組織先行調解的模式,旨在提高仲裁辦案效率,減少當事人“來回跑”。
近年來,我市不斷創(chuàng)新優(yōu)化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,堅持調解優(yōu)先,調解仲裁持續(xù)提速,案件辦結率100%,調解成功率達86.3%,仲裁機構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均有效提升。(王倩月)